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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申报材料范文精选

前言:在撰写资金申报材料的过程中,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,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,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。

资金申报材料

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(经贸委)、财政局:

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,加快全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步伐,确保实现商务部、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,现就做好*年省级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做好建设规划工作

根据全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工作目标、要求和各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建设情况,经综合平衡,现制定了《*年度省级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建设项目规划表》(附件1)。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本市的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规划。要鼓励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,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。

二、做好申报工作

(一)申报企业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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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通知

各市(州)、**管委会中小企业局,各县(市,区)中小企业局:

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建设,完善孵化服务功能,根据《*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》(吉中小企〔*7〕12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》(吉中小企[*]52号)有关规定,省局决定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,有关要求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截止日期:*年11月20日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,由所在县(市、区)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书面申请,申报材料经市(州)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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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

为加快我市钕铁硼稀土磁性材料发展,扶持一批规模大、技术含量高、带动力强的企业尽快做大做强,市政府决定,对开发区及全市范围内的钕铁硼企业电镀实行资金补助。为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补助企业范围

在开发区及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钕铁硼生产企业:

(一)钕铁硼产品规模达到1000吨以上;

(二)钕铁硼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必须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。

二、补助资金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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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工程建设通知

各有关市(县)经贸局,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,有关企业:

为进一步推动蚕茧基地的巩固提高,促进蚕桑生产新区的茧丝绸业向产业化、集群化发展,*年商务部、财政部将继续支持“东桑西移”工程建设,支持对象除列入*、*年“东桑西移”工程支持的基地外,还包括按照“东桑西移”工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并达到相同要求的基地。现将商务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做好*年“东桑西移”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商财发〔*〕417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:

一、请各有关市(县)经贸局及有关单位按照“东桑西移”工程基地建设项目“巩固、提高”的原则,重点以提高质量为主。结合我省种桑养蚕的实际情况,重点支持蚕茧主产基地的巩固提高,蚕茧生产恢复重建,技术培训和推广,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上报,项目安排和资金上可向我省*年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地区倾斜。

二、各申报项目内容和申请支持金额应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申报,项目内容要合乎规范,申请资金金额要按标准申报,不得突破,各有关市(县)经贸局应严格把关。

三、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并按《通知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各级有关市(县)经贸部门要加强指导,认真核实企业情况,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。

四、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,组织专家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地区规划和基础条件、申报单位的资质和配套服务能力等情况,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、论证、评审并公示,择优推荐;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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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施意见

第一条为了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(简称高龄补贴)发放工作。切实加强对我县高龄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。特制定本办法。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》陕政办发111号)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》陕老龄办发103号)结合我县实际。

第二条享受对象条件。凡具有县户籍。均可享受高龄补贴。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可同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救助、优待政策。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

第三条补贴标准。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。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贴;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补贴;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400元补贴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县级财力保障能力的增强。

第四条申报程序。本人或其赡(扶)养人。向本人所在地村委会(社区)申请,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。凭享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、辖区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原件及三份户籍证明复印件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。并填写《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》一式三份)村委会(社区)要认真审查核实,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,无异议后,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,将申报材料报镇政府审核;镇政府接到村委会(社区)提交的申报材料后,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、登记和造册,经审核无异议后,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,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部门审批。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,须由居住地村委会(社区)出具居住证明。对无身份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,须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;县老龄办在受理镇申报材料之日起,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,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,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经复审无异议后,统一登记造册(电子版)同时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审核备案。申报审批工作每月一次,即当月申报下月享受,当月死亡下月取消。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》经审定后,分别留存备案。

第五条资金拨付及发放。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。将80-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按季度核拨至各镇财政专户,县财政局根据县老龄办审批文件。连同省、市配套资金核拨至社保专户。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。实行“一折通”发放,高龄老人凭补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信用社领取。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资金核拨至县老龄办,由县、镇老龄干部上门看望发放。

第六条实行季检和动态管理制度。对死亡的收交补贴证并造册上报县老龄办。对不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动信息或管理不规范的镇,镇民政办在每月20日前对享受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核查。县老龄办汇总报市老龄办备案。县老龄、财政部门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。暂停补贴资金核拨至整改到位后再拨付发放。各镇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镇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、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新增人员申报材料及花名册(电子版)一并报县老龄办,县老龄办汇总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,以便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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